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骨盆部分切除术适用于:
1.肿瘤侵及髋臼周围(髋骨、耻骨、坐骨)的原发性骨肿瘤,恶性程度较低者,如软骨肉瘤、骨巨细胞瘤Ⅰ~Ⅱ级者。
2.恶性程度较高者,如恶性纤维组织细胞瘤、成骨肉瘤,则应在明确诊断之后,于手术前后配合有效的大剂量化疗,仍可做骨盆部分切除术。
3.肿瘤仅侵及髋臼周围骨骼内,未侵及周围软组织,适于行骨盆部分切除术。
4.肿瘤已穿破骨质进入周围软组织,仍能行肿瘤广泛切除者。
5.肿瘤侵及范围过大,恶性程度较高,骨盆部分切除术仅能达到肿瘤的边缘性切除,则应考虑行传统的半骨盆切除术。
6.肿瘤侵及盆腔局部脏器,受侵脏器允许切除及修复,仍属部分骨盆切除适应证。髋臼周围原发骨肿瘤如出现肺部转移,则应与胸外科合作。
7.肺内仅有单一孤立的可切除病灶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