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食管化学烧伤后狭窄、反流性食管炎致消化性狭窄、手术后吻合口狭窄、先天性狭窄(食管蹼)等器质性狭窄。以狭窄程度较轻,范围较局限者为宜。
2.环咽段失弛缓症、贲门失弛缓症、弥漫性食管痉挛(DEs)等功能性狭窄。
3.食道癌放疗后狭窄,晚期食道癌或治疗后复发患者食管支架置人术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