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血管清创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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血管清创术禁忌

有下列情况者,应及时进行清创术,探查血管,控制出血,处理合并伤,为早期恢复血管通路作好准备:①伤口持续出血或反复出血者。②皮下搏动性血肿, 或肢体周径不断增加,有深部血肿可能者。③伤肢有温度下降,脉搏消失,皮色苍白、麻木,运动功能减弱等急性缺血征象者。④深部刺伤或贯穿伤疑有重要脏器或 组织损伤者。

但对以下各种情况必须仔细分析,分出轻重缓急,首先集中精力抢救生命,避免为抢救肢体而危及生命:①同时并有威胁伤员生命的严重复合损伤(如严重的颅脑伤、胸部伤、腹部伤或多发性骨折)者。②损伤之后为时很久,已有明显感染者。

除伤部持续出血不能制止或伤肢即将坏疽而须紧急探查者外,一般应在休克基本被控制和脉搏、血压稳定后才能施行手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