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脊柱节段性器械矫形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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脊柱节段性器械矫形术适应症

脊柱节段性器械矫形术适用于:

1.经非手术治疗无效,脊柱畸形继续加重者需行手术治疗。由于脊柱融合术后会阻碍脊柱的长度的增长,对于脊柱畸形不严重或非手术疗法可以控制畸形发展者,应尽可能拖后手术融合的时间至脊柱骨成熟期。但是,由于胸椎侧弯畸形可发生继发的肋骨胸廓畸形对心肺功能影响较大,外观畸形明显。胸椎畸形受肋骨及周围结构的限制,手术矫形的效果差,因此应考虑早期手术治疗。

2.明显脊柱侧弯畸形的青年病人。一般来说,明显脊柱侧弯是指发育成熟期前40°~45°以上侧弯,发育成熟期50°~60°以上侧弯,有继续发展趋势者更应积极手术治疗。

手术治疗不能仅依据Cobb角测量,必须考虑其他方面的因素,病人的年龄、生长能力和侧弯发展的可能性等。如初潮前的11岁女孩的45°侧弯很可能继续发展;而同样角度侧弯的成熟期后的病人不会再发展。临床表现也很重要,伴旋转侧弯和有胸椎前凸或后凸畸形,非手术治疗无效,以及明显的脊柱代偿失衡,既便是35°侧弯也应采取手术治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