髂股骨融合术适用于:
1.先天性股骨发育不全,年龄4~6岁。
2.股骨头或髋臼缺如(Aitken C型和D型或Pappas Ⅱ级和Ⅲ级)的严重畸形。
3.股骨远端骨发育正常,膝关节功能良好(图12.26.1.1-1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