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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严重的颈椎椎管狭窄,狭窄范围在3个节段以上,甚至全颈椎广泛退变增生并有脊髓压迫的患者。原发性椎管狭窄症者,椎管/椎体矢状径比值小于0.75,或椎管绝对值低于12mm者。其中尤以一侧症状为重而另—侧较轻者更适合于本法。
2.颈椎后纵韧带骨化症,呈连续型、混合型或间断型,累及范围广泛。此外,当局灶型骨化物直径超过椎管直径50%,前路手术风险太大时,应首先考虑行后路手术。
3.多节段脊髓型颈椎病,至少有3个或3个以上椎节受累。
4.某些颈椎病或颈椎创伤患者经颈前路减压并植骨融合术后,合并椎管狭窄症、或椎管后方黄韧带肥厚或皱褶对脊髓造成压迫者。尤其是MRI矢状位成像显示脊髓呈串珠样改变者。
5.黄韧带钙化症,虽不多见,但可引起椎管狭窄症的一系列症状和体征,需行后路减压。为更多地保留颈椎后结构的完整性,此种术式更为理想。